
作者:尼尔斯·普雷肖
本人系加拿大温哥华执业律师。除诉讼业务外,我为全球个人提供国际刑警组织(”INTERPOL”)红色通缉令撤销申请的法律协助。
国际刑警组织致力于促进全球警务合作,为其196个成员国的执法机构提供支持,共同打击包括恐怖主义、网络犯罪及人口贩卖在内的国际犯罪。该组织总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协调,现任秘书长为瓦尔德西·乌尔基萨先生。国际刑警组织由警务人员与文职人员共同组成,总部设于法国里昂。 国际刑警组织无权实施逮捕。
国际刑警组织196个成员国均可发布多种不同类型的彩色通告:

https://www.interpol.int/en/Search-Page?search=Notices
最常见的是红色通缉令,即要求全球执法机构定位并临时逮捕某人,以待引渡、移交或采取类似法律行动。
红色通缉令通常基于请求国司法机关签发的逮捕令或法庭命令,针对涉嫌犯有谋杀、强奸、虐待儿童或武装抢劫等”严重普通法罪行”的个人。该通缉令旨在为引渡目的定位嫌疑人。红色通缉令通常有效期为五年,但可由请求国申请续期。
尽管国际刑警组织官网设有可公开检索的”通缉人员”栏目,但2022年约69,000份有效红色通缉令中仅有7,500份对公众可见。国际刑警组织的扩散通报(详见下文)则完全未在官网公示。
据国际刑警组织披露,2024年共发布逾15,500份红色通缉令:

https://www.interpol.int/en/How-we-work/Notices/About-Notices
国际刑警组织《数据处理规则》第83条规定了发布红色通缉令的具体条件。不得因涉及下列指控或定罪而发布红色通缉令:
- 行为或文化规范。例如卖淫或损害名誉的罪行;
- 涉及家庭/私人事务的罪行。例如通奸、重婚/一夫多妻或同性恋行为;
- 源于违反行政性质法律法规或私人纠纷的罪行,除非该犯罪活动旨在协助严重犯罪或涉嫌与有组织犯罪有关联。例如交通违规、诽谤或开具无资金支票(除非开具支票时存在欺诈或恶意意图);以及
- 国际刑警组织章程第3条严禁该组织从事任何政治性质的干预或活动。
尽管存在这些要求,我仍经常接到个人联系,要求删除其红色通缉令,他们声称该通缉令被不当发布。
其他常见通告类型
除红色通缉令外,还存在:
- 蓝色通告:为收集与刑事调查相关的个人身份、行踪或活动信息而发布。
在国际刑警组织档案控制委员会近期的一项裁决(2025年——裁决摘要第4号)中,某人因被错误指认而向委员会申请删除蓝色通缉令及所有相关数据。该蓝色通缉令的发布目的是为定位此人并通知其在成员国面临毒品指控。
一名证人指认该个人曾威胁其并试图胁迫其运输毒品。
最终国际刑警组织拒绝删除蓝通告,认定申请国已遵守国际刑警组织规则,该个人可返回成员国通过司法程序抗辩指控;
- 绿色通告:警示可能威胁公共安全的犯罪活动人员。
在近期裁决(2025-第3号裁决摘要)中,某人向委员会申请删除绿色通告及所有相关数据,理由是该通告处理数据的影响与其处理目的之间缺乏比例性。
该绿通告系成员国指控该个人涉毒、伪造及盗窃活动,构成全球公共安全潜在威胁而申请发布。
该个人有六项前科记录,最近一次因抢劫罪被捕是在2015年。
最终,国际刑警组织委员会决定,除非请求国能证明保留该通告符合其本国法律,否则绿色通告应在30天内删除;
- 银通告:国际刑警组织近期推出的试点项目,约有五十个国家参与。该通告旨在识别和追踪涉嫌通过犯罪手段获取的资产。
2025年1月,国际刑警组织发布了首份银色通告。该通告由意大利提出,旨在追查意大利黑手党高层成员的资产信息。
截至2025年6月底,全球已发布逾50份银色通告,预计后续数量将持续增加。
国际刑警组织扩散通告
与通告不同,扩散通告是国际刑警组织成员国之间非正式的合作与信息共享请求。不同于红色通告,扩散通告可由成员国直接向特定国家或全体国际刑警组织成员国发布。
扩散通告遵循国际刑警组织色彩编码体系,包含红色、蓝色、绿色及银色四类,且均须符合《国际刑警组织章程》及《数据处理规则》。
根据泰德·布罗蒙德2025年7月政策报告(《滥用国际刑警组织如何助长跨国镇压》)显示,2023年国际刑警组织成员国共发布11,709份红色通缉令扩散通知。
国际刑警通告系统的滥用指控
关于通告系统的滥用指控层出不穷:
- 中国、俄罗斯和委内瑞拉均被指控定期使用红色通缉令追捕和骚扰逃离迫害的异见人士;
俄罗斯多次要求对美国赫米蒂奇资本管理公司首席执行官比尔·布劳德发布红色通缉令。国际刑警组织以通缉令主要具有政治性质为由拒绝执行。布劳德随后被莫斯科法院以逃税罪缺席审判并定罪,此后他出版了题为《红色通缉令:金融巨鳄、谋杀案与正义之战》的著作,记录了这段经历。
- 2020年6月,伊朗以涉嫌参与刺杀卡西姆·苏莱曼尼为由,对唐纳德·特朗普及另外三十五名美国政要和军方官员发出逮捕令,并要求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令;
- 中东(及其他地区)的威权政府被指控滥用红色通缉令机制,将行政性质案件(如民事债务指控、房贷拖欠甚至支票拒付)或私人纠纷(如民事诉讼案件)纳入通缉范围;
- 各国还曾不当申请针对公开批评本国专制政权的个人、政治异见者、人权捍卫者乃至记者的红色通缉令,声称这些人员涉嫌腐败或财务违规等普通罪行;
- 2022年,国际刑警组织驳回印度针对锡克教分离主义组织创始人古尔帕万特·辛格·潘努姆的红色通缉令申请,因其具有政治性质;
- 据《红色通缉令观察》披露,任何批评土耳其埃尔多安政府的人士都将立即被监禁。该机构进一步指称,每当境外记者或活动人士批评总统/政府,土耳其便会申请红色通缉令;
- 菲律宾因家庭法纠纷不当申请红色通缉令而受到指控;
- 2021年,一名仅以”H“代称的中国商人根据中国申请的红色通缉令在法国被拘留。H正在等待法国引渡听证会时,据称接到阿里巴巴创始人、中国亿万富翁马云的电话,施压要求H自愿返回中国;
- 2012年,日本针对反捕鲸先驱保罗·沃森发出红色通缉令。沃森因涉嫌于2010年2月登临日本捕鲸船”湘南丸2号”并投掷”臭弹”而遭日本通缉。包括袭击罪在内的指控最高可判处15年监禁。
2024年7月,沃森在格陵兰岛依据通缉令被捕,但因丹麦未能获得足够保证(即其在押时间可从日本未来判刑中扣除),五个月后获释。
2025年7月,国际刑警组织撤销了对沃森的红色通缉令。其律师声明指出该通缉令不符合国际刑警组织标准,理由包括指控性质严重失当、涉嫌事件发生时效已久、丹麦拒绝引渡以及多国拒绝执行日本的逮捕或引渡请求。
尽管如此,日本对沃森的逮捕令依然有效。
国际刑警组织的丑闻
国际刑警组织同样难逃内部丑闻:
- 2015年6月,因腐败指控,国际刑警组织暂停了与国际足球联合会(FIFA)的体育诚信协议;
- 前国际刑警组织主席、中国公民孟宏伟因受贿于2020年1月被判处13年半有期徒刑;
- 2021年11月,阿联酋少将艾哈迈德·纳赛尔·拉伊西当选国际刑警组织主席,任期四年,尽管他被指控在阿联酋负责酷刑和任意拘留个人。阿联酋强烈否认了这些指控;
- 最近,摩尔多瓦前司法部长、后任国际刑警组织档案管理委员会主席维塔利·皮尔洛格因涉嫌收受贿赂并协助面临红色通缉令的个人在摩尔多瓦获得寻求庇护者身份而被捕(国际刑警组织不允许对正式登记的寻求庇护者发布红色通缉令);
红色通缉令或扩散通知的后果
据布隆蒙德先生指出,被列入公开通缉令可能导致银行冻结个人账户,摧毁其财务基础。
若不幸在引渡程序宽松(或根本不存在)的国家因红色通缉令被捕,当事人可能未经指控合法性审查就被迅速遣返请求国。
若被遣返至不遵守基本人权或法治原则的威权国家,当事人可能面临不公正监禁甚至酷刑。
红色通缉令往往仅基于请求国的单方面陈述。随之而来的引渡程序耗时漫长且费用高昂,既能惩罚当事人,又能威慑专制政权的潜在反对者。
被通缉令或其他国际刑警组织警报标记的个人,在跨越任何国际边境时极可能遭扣留并接受二次检查。此类人员常被拒绝入境,若运气极差,甚至会被遣返至请求国接受司法审判。不难想象,不当请求的通缉令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涉嫌滥用国际刑警组织系统的行为
不难看出,不当申请的红色通缉令会造成多大的混乱。
如今全球许多酒店在办理入住时都会扫描护照,这实际上限制了国际刑警通缉名单上所有人的行动。
国际刑警组织成员国显然还能上报因盗窃或疏忽而”失效”的护照号码。某些声誉不佳的国家甚至可将护照标记为失窃或遗失,或撤销其曾签发的护照,致使当事人突然沦为无国籍者,困守于所在机场。
最著名的滥用案例当属2017年5月土耳其政府吊销NBA球员埃内斯·坎特护照事件。这位土耳其籍球员因公开批评政府,在途经罗马尼亚时因护照被撤销而滞留当地。
对于那些因国际刑警组织通缉令遭不当通告的个人而言,被禁止国际(甚至国内)旅行已成为残酷现实。
尽管欧美法院拒绝仅因国际刑警通缉令而引渡当事人,但针对不当请求的防范措施却寥寥无几(尽管国际刑警组织声称现已设立”通缉令与通报工作组“审核红色通缉令申请合规性)。国际刑警组织承认,确保申请符合其规则、本国法律及国际义务的主要责任在于成员国。
如何撤销国际刑警红色通缉令
个人若欲对不当签发的红色通缉令提出异议,将面临漫长且耗资巨大的法律程序。
虽然向国际刑警组织档案控制委员会提交申请有时可导致通缉令及相关数据被删除,但该组织目前尚未建立针对不当通缉令申请的赔偿机制。
国际刑警组织行动缓慢。仅确认某人是否被列入红色通缉令,通常就需要超过4个月时间。
获取申请国基础调查文件可能耗时更久,且各国常拒绝提供完整文件,仅提交指控摘要的情况屡见不鲜。
国际刑警组织委员会的职责仅限于确保通告符合其规章制度。该委员会通常每年仅召开四次会议,其审议范围不涉及外国指控的合法性或导致红色通告请求的任何定罪依据,仅审查通告是否符合国际刑警组织的立法要求。
鉴于通缉令数量庞大,委员会作出裁决往往超过国际刑警组织自身规章规定的9个月时限。委员会的裁决通常不可上诉。
过去六年间,我曾协助众多客户申请撤销不当发布的红色通缉令。常见案例包括基于家庭纠纷、民事/行政事务或具有政治性质的通缉令。根据我的经验,国际刑警组织( )持续发布与严重普通法犯罪无关的红色通缉令,且/或在请求国已知晓目标人员行踪的情况下仍予发布。
若您正面临国际刑警组织相关问题,欢迎随时联系我。
尼尔斯·普雷肖(Nils Preshaw)系加拿大温哥华执业律师,常年为客户提供国际刑警组织及其成员国发布的通缉令相关咨询与法律援助。 联系普雷肖先生请发送邮件至npreshaw@kornfeldllp.com 或致电 +1 (604) 331-8300。